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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 福建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50号
  • 【发布日期】2004-03-30
  • 【生效日期】2004-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 福建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
福建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4]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制定的《福建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福建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见
省经贸委
(二○○四年三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要求,深化商贸领域改革,加快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流通行业现代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主要目标

我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对于加快商贸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良性循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对于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不断提升商贸业核心竞争力;对于引导和促进消费,培育和保护内需,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对于充分发挥流通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目标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商贸业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新兴流通产业和新型营销业态,培育大型商贸企业集团;实施科技兴贸,提高我省流通企业整体竞争力;保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商贸业增加值增幅比全国增幅高1-2个百分点;福州、厦门、泉州等基本建成商业繁荣、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商业中心城市,率先初步实现流通现代化。

二、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重点

我省商贸业要抢抓机遇,通过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一批牵动全局的重点项目建设上来。今后三年省里重点抓以下项目,具体由省经贸委下达。

1.努力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市场开拓能力强、核心竞争力强、规模经济效益好,具有持续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大型商贸企业集团,成为带动我省商贸业发展的龙头企业。重点培育省烟草、商业、物资、农资、医药、福州榕福、福州聚春园、福州民天、泉州中闽百汇、三明商业等20个大型商贸(集团)公司。

2.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重点,大力采用现代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重点抓好福州冷藏食品物流中心、泉州华大奇龙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倍顺便利店连锁有限公司、福建CA中心、福建企业产品数据库、福建农产品信息网、福建永乐商业家电(连锁)公司、福建商业物流中心等40个示范项目。加快发展成品油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建设和改造一批农村加油站项目。

3.大力提高批发市场的档次和经营水平。通过对现有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实现批发市场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形象创新、制度创新、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和结算方式创新。重点抓好福州亚峰蔬菜批发市场、福州果品批发市场、泉州华洲水产品批发市场、安溪全国茶叶批发市场、闽北笋菇批发市场、古田食用菌批发市场、石狮服装城、晋江鞋业城、宁德中国红家居装修材料批发市场、厦门中埔蔬菜批发市场、南平天新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福州粮食批发市场、南安官桥粮食批发市场、漳州浦口粮食批发市场等30个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同时继续扶持山区和边贸市场建设项目。

4.积极引导城市集贸市场按照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为连锁生鲜超市。重点抓好福州永辉生鲜超市及配送中心、超大生鲜超市及配送中心、漳州市芗客隆菜篮子超市、泉州市奇龙生鲜超市、三明市万福隆生鲜超市、南平好当家生鲜超市和南平市新百姓生鲜超市配送中心等41个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发展基金扶持的项目。

5.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商业集团来闽投资建设采购中心、配送中心、大型零售网点、商品交易市场,或与国内企业嫁接,改组改造国有商贸企业。重点抓好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连锁店、中国欧海家居有限公司福州店、泉州SM店、英国百安居福州建材店等。

6.加强商业中心区、商业街的改造与建设。重点加快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设施发展规划,加强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商业中心区的改造与建设,加快县城和中心集镇商业街的建设,创造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现代文明商业街区。

7.大力培育和发展餐饮服务业项目。重点扶持福州真味包点有限公司、厦门厦万快餐配送中心、厦门古龙餐饮有限公司、泉州市绿洲西点餐饮有限公司等10个项目。

8.继续发展城市无公害副食品基地和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重点抓好35个无公害生猪基地, 35个无公害蔬菜基地,10个无公害禽蛋基地,10个无公害水产品基地,6个无公害奶牛基地,50个放心食品示范店(市场)。

9.组织企业参加大型展销活动。重点办好福建省商贸行业项目投资合作洽谈会;组织企业参加省外重点经贸洽谈和商品交易等洽谈展销活动;扩大福建省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规模。

10.有计划地对现有屠宰厂(场)的布局结构进行调整优化,鼓励和培育一批实行规模化、机械化、工厂化屠宰和从事分割肉、冷却肉包装保鲜品的屠宰加工企业,逐步淘汰设施简陋和工艺落后的屠宰厂(场),改善环保设施,提高屠宰加工水平。重点抓好福州定点屠宰厂升级改造等30个项目。

11.推动商贸行业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省里重点抓好20个省级示范点,加强示范点的硬件设施改造,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各市、县(市、区)要围绕省里抓的重点,根据各自的区位优势和商贸业的发展需要,确定一批本地重点项目,把工作落实到项目建设上。要加强项目招商工作,建立招商项目数据库,建设一批项目,储备一批项目。在实施中充分发挥市场导向和企业主体作用,引入竞争机制,实行项目滚动管理,用好政府扶持政策措施,以项目为龙头带动商贸业发展。

三、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项目带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领导要加强对重大商贸项目的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项目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在商贸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中要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商贸业项目库建设和招商工作。计划、工商、外经、国土、财税、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支持商贸业项目建设。

(二)转变职能。各级政府和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要通过实施商贸业项目带动战略,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要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减尽减,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都要积极引进市场机制运作。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致力于管理方式创新,体现公开、公平原则,减少环节,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查处部门垄断、地区封锁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要加强商贸中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商贸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

(三)创新机制。各地要从发展县域经济、培育产业集群、发展中心城市、壮大民营经济、推进流通现代化、深化商贸企业改革、开拓闽货市场中生成项目;要继续利用综合性投资贸易洽谈会、商贸业专场招商会、网上招商等方式推介项目,不断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成效;要对项目实行系统管理、目标管理,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行并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要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拓宽商贸企业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广泛吸纳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向各类商贸项目;要建立科学的策划机制,促进更多优质项目的生成。

(四)积极引导。一是法规政策引导。要加快制定有关市场监管和现代流通方式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行政执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要抓紧研究出台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电子商务交易管理、食品超市卫生管理、酒类市场管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规定和商品市场突发波动应急工作预案等。二是规划引导。要加快商贸业各项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完善商贸业发展规划体系。要认真落实和完成《福建省“十五”商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福建省电子商务“十五”发展规划》、《福建省连锁经营五年发展规划》、《福建省“十五”期间城市菜篮子工程发展计划》、《福建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十五”计划》工作要求和目标。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制定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大型网点建设听证制度。要加强对县城和集镇商业网点设施建设的规范管理,统一布局商品交易市场、零售服务网点、商业街、屠宰场等重要的商业设施。三是典型示范引导。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要在实施商贸业项目带动战略中总结经验,培育典型,以典型引导推动新的项目生成。

(五)深化改革。要加快国有商贸企业改革步伐,尽可能把国有资本从劣势行业和企业退出,优化商贸领域国有资本的布局和结构,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国有大中型商贸企业要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重点地选择发展势头好、管理机制健全的商贸企业,鼓励其通过资本运营等多种方式实现规模化发展,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内外贸结合、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企业集团,带动我省商贸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国有中小型商贸企业要进一步放开搞活,加快改制改组,实现产权改革和职工劳动关系改革两个到位。要进一步深化商品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钢铁、化肥、成品油和汽车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逐步消除体制性障碍。要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内外贸结合、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发展大批发,健全国内外营销网络,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六)扩大开放。要进一步放开商贸业投资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积极吸引民营资本、境外资本发展大型采购批发中心、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和中高档批发市场;利用民营资本、境外资本改造传统商贸业,推动商贸业的升级发展;吸引民营资本、境外资本参与国有商贸企业改革,尝试企业集团与外资商业企业全方位合作,实现共同发展。要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对境外逐步放开批发、零售服务、佣金代理、特许经营和其它分销服务业;根据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充分利用我省区位、体制、政策优势,吸引港澳商独资从事分销服务,在设区市经营零售业,独资经营物流、广告、会展、餐饮、饭店等企业。鼓励商贸企业依法取得外贸经营权。内资商业符合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资、轿车、木材、粮食、棉花等商品批发零售条件及有关设置规划的,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工商登记,不受企业数量限制。

(七)落实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闽政〔2002〕31号)精神,切实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大各级基本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科研开发资金、副食品资金及其它有关财政性资金对商贸流通项目的扶持力度,每年支持一批重点商贸项目建设;省财政至2005年每年继续安排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市场、山区市场和边贸市场的建设;对新建的各种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中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收三年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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