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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 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2]33号
  • 【发布日期】2002-06-28
  • 【生效日期】2002-06-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 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
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和市监察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有关规定》,已经第132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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