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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4〕1号
  • 【发布日期】2004-01-06
  • 【生效日期】2004-0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继续引深“城市绿化年”活动,促进全省城市绿化再上档次、上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动小康社会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对城市绿化工作的要求,我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营造优美城市景观、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小康社会建设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社会参与、讲求实效的原则,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化体系,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到2006年底,全省至少5个城市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1-2个城市基本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其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2平方米以上,中心区人均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以上,全省各城市普遍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特色鲜明的绿化体系。
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增加绿量,尽快改变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不足的状况,特别是加强城市中心区和人口居住密集区的绿化建设,均衡绿地布局,改善中心区生态环境质量;二是在确保城市生态效益的前提下,注重提高绿化的园林景观水平;三是推进城郊绿化,加快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四是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市容环卫、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创建园林城市是引深“城市绿化年”活动的必由之路,是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有效形式,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途径,各级城市人民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在短时间内将这项工作推向深入。
为了加强对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这项活动深入开展,省人民政府将成立创建“园林城市”活动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协调组织活动的有效开展。建设、计委、财政、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合作,协同作战,特别是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加强实施,抓紧部署。要通过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共同努力,深入开展这项活动,再掀城市绿化建设新高潮。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深入开展
为了保证这项活动顺利开展,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当前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规划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绿地系统规划是绿化建设的重要依据。凡尚未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城市要抓紧组织,力争于2004年6月前全部完成。在编制规划时,要严格坚持思维超前、立足长远的原则,按照国家及我省的规定留足绿地;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的原则,充分体现地方风格;坚持全面增绿、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工作重点,推进绿化建设;坚持科学布局、塑造精品的原则,合理分布绿地,适当配置植物,提高绿化质量。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的城市,要通过实行“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管理等有效手段,确保规划严格实施。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绿线”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要限期迁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化指标配套建设绿化工程,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前期手续。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绿化工程顺利实施
资金是绿化建设的保障,要在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基础上,加快市场化进程,积极采取开发带动、项目配套、社会参与、深化改革、基层认领等办法,千方百计拓宽筹资渠道,想方设法落实绿化资金,确保各项工程的顺利建成。同时,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遏制浪费,最大限度地把有限的资金利用好。
(三)保证绿化用地,稳步推进城市绿化建设
用地是绿化建设的前提,也是当前城市绿化的难点,要从多方面着手,力求满足绿化建设用地的需要,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时,由城市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将配套的绿化用地一次提供,统一作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在城乡结合部征用农用地进行绿化;另外,要积极推行租地造绿的办法,增加绿化用地。
(四)加强宣传动员,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必须取得全社会的支持,三年“城市绿化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已经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同。要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广大群众的绿化意识,增强全民支持和参与城市绿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园林城市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检查和评比验收工作
为了确保创建活动取得预期效果,从2004年起,省人民政府将每年给各市下达具体的工作目标,并组织对各市每年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评议,2006年10月前后将进行全面检查评比。对在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城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活动中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城市将取消城市绿化方面的既得荣誉。在此期间,将对申报省级园林城市的城市组织评审验收。对园林绿化成效显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效果明显的城市,将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命名为“山西省园林城市”,给予重点扶持,并将成绩突出的城市向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园林城市”。

二○○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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