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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关于修改《关于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经营规范与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厦门市
  • 【发布文号】厦工商市[2002]20号
  • 【发布日期】2002-08-27
  • 【生效日期】2002-08-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关于修改《关于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经营规范与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修改《关于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经营规范与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厦工商市[2002]20号)



各工商分局、各区人事劳动局,各职业介绍机构:

为适应入世进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WTO进行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及省、市政府清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关于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经营规范与监督管理的通知》(厦工商市字[1997]第13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并在厦门工商红盾网上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经营规范与监督管理的通知》(修订)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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