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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 部门关于加快山西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402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0]26号
  • 【发布日期】2000-04-11
  • 【生效日期】2000-04-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 部门关于加快山西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
部门关于加快山西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0〕26号二000年四月十一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山西省教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委、省物价局、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加快山西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山西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省教委 省计委 省财政厅 省建委 省物价局
省地税局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二000年四月十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影响高等教育更快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后勤服务模式落后,后勤社会化改革滞后,学校负担难以为继,这已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最主要的“瓶颈”。因此,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关系到我省高等教育和经济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尽快在我省绝大多数高校基本完成后勤社会化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精神,紧密结合我省高校后勤工作的具体实际,因地因校制宜,努力加快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步伐。高校后勤改革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政策支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学校选择、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做法,遵循经济规律和教育规律。做到有利于提高高校后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学校的负担,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保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整个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服务的宗旨。并且要处理好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学校主体的关系;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二、改革的目标和步骤
(一)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高校后勤社会化就是依托社会力量和调动社会资源,为高校承担和提供后勤服务。同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高等教育特点与需要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改革的范围包括学生生活后勤、教职工生活后勤以及为学校管理、教学、科研服务性的工作。当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点是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学生生活后勤。
(二)到2000年底,所有高校的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作,都应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在分离过程中,将目前学校其它生产经营服务等具有后勤特占或属后勤工作范畴的服务部门根据职能重新组合,通过调整、合并、划转等形式与行政职能分离,并入后勤实体。包括宾馆、招待所、劳动服务公司、车队、周边开发房屋、印刷厂、会堂、会场以及不是依托科技成果转化所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等。
(三)从2001年到2002年底前后,各高校后勤系统在规范分离的基础上,采取行业联合、校际合作、学校与社会联办等形式,向集团化经营过渡,建立起较大规模的股份集团,承担本地区高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此后,为满足高校发展而增建的各类后勤服务设施,均应由这类集团建设、经营。

三、改革的内容
(一)管理体制的改革,将现有的高校后勤服务部门和经营实体从学校规范分离出来,组建为学校服务的社会化企业,将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变为合同制的甲乙方关系。分离出来的后勤人员在新组建的企业工作期间,享受企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继续保留原事业编制,保留档案工资,干部保留原职级,还可应聘学校的其他岗位和职务,学校应继续按国家和地方政府同台的工资政策,将本人的增资(或补贴)部分计入档案工资。退休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关系转回学校退休,与学校的其他人员同等对待,享受学校其他职工同等待遇。改制后新招聘进入后勤经营服务实体的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另外,在转制过程中,后勤实体应在公平竞争条件下,优先聘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人员。
(二)运行机制的转变,学校应将主要靠行政拨款驱动的后勤运行机制改变为主要以市场驱动的运行机制。学校财务将各项公用经费指标分解到各用户,对师生员工的福利由暗补改为明补,变实物分配为货币分配。后勤经营服务实体在加强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制定收费办法,建立监控机制,促进后勤按经济规律办事。转制过程中,后勤经营实体的财务独立运行,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监督。在社会化初创时期,学校应继续对后勤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以往学校用于后勤的经费补贴三年内保持现状,三年后逐年递减。
(三)在转制过程中,学校应将原属后勤管理和使用的资产以零租赁或低租金的形式全部划转后勤使用。同时,要盘清学校后勤的国有资产和后勤自有资产,明晰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

四、改革的途径
(一)组建高校后勤服务集团(实体、中心或公司)。通过对现有高校后勤服务实体进行重组、联合、合并等方式,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建立集约化、专业化、企业化的后勤服务集团。如组建高校水电服务中心、维修中心、物业管理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建设监理中心等,作为山西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带头企业和主要载体,面向校内外服务,逐步同社会第三产业接轨。
(二)组建我省高校物资采购供应集团。以招标的形式,集中采购供应办公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粮油副食品、教具、材料和仪器设备等。也可在各高校兴办教育连锁超市,为学校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优质服务。
(三)采取联合办后勤的形式。邻近的学校也可采取相互托管、校际联合的形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承办学校的后勤工作。也可同社会的有关单位联合,本着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原则来办学校的后勤。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可允许社会企业独资兴办。
(四)与教育教学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后勤项目,如幼儿园、医院等,应尽可能交给社会办。有条件的学校,在借鉴电话通讯社会化经验的基础上,把水、暖、电、气移交行业管理。
(五)社会共性强,学校单独进行改革有较大困难的项目,如公费医疗、待业保险、退休退养、住房改革等要与社会改革同步进行。

五、改革的政策保证
(一)改革中新组建的高校后勤服务集团或后勤经营服务实体对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业务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精神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二)各地要在学校较为集中的地方规划、划定学生生活区。生活区可由学校或学校与社会力量联合,政府提供贴息贷款建设,也可由社会力量单独建设。逐步腾出校内土地,净化校园,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从现在起,高校新增建的学生宿舍及其它后勤服务设施,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省计委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从快审批,需征用土地的应比照市政基础建设政策无偿划拨。校外建设的学生宿舍及其它后勤服务设施,应享受校内同类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
(四)对社会力量或学校投资新建或改建学生生活区或教学设施,如需贷款,金融部门应予积极支持。
(五)随着学生住宿条件的改善和公寓化的进展,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管理、维护等成本,按照优质优价原则,提出学生住宿费标准意见,经与省物价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六)目前,我省绝大多数高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及食堂等后勤基础设施严重陈旧、老化,必须进行一次较彻底的维修改造。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当地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此外,在启动、推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对按新机制建设的学生宿舍及其它后勤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应以不同的方式,每年继续安排一定的专项投入,以确保改革的总体目标能在2002年基本实现。

六、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教育、计划、财政、建设、税务、物价、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高校后勤改革领导组,统筹规划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制定改革政策,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各地(市)要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列入本地(市)综合改革和宏观经济调控之中,把高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经济建设发展规划,以保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如期实现。
(三)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后勤社会化实行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特别要做好联办、共建后勤的协调工作。组织领导好组建的高校后勤服务集团。并做好监督与评估工作,保证后勤改革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高校后勤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加强对高校后勤改革的宣传和发动工作,使师生员工转变观念,明确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并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后勤改革,为改革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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