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通知
(办字[2002]9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决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启动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为所有新生儿提供乙肝疫苗免疫服务机会。
二、新生儿乙肝疫苗购置经费由省政府安排,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统一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疫苗的冷藏贮运和分发。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乙肝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争取全社会支持,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乙肝疫苗接种工作,保护广大儿童健康。
四、省卫生厅制订乙肝疫苗免疫接种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的管理和技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对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管理工作,依照儿童计划免疫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好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儿童计划免疫考核内容。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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