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创建消防社会化城市的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创建消防社会化城市的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3〕8号)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创建消防社会化城市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创建消防社会化城市的意见
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的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连续三年杜绝了特大火灾事故。但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消防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随着我市承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和加入WTO后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今后几年将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做好消防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今年,科技部将青岛列为城市公共安全综合试点城市,对我市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消防工作措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需要的消防管理模式,创建消防社会化城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消防社会化城市,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城市建设目标的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合作,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城市消防管理机制科学、完善,各级政府高度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单位、社区和村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城市消防文化氛围浓厚,市民消防素质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壮大,消防设施装备优良,全社会整体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显著增强,建立起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相适应的社会化消防管理模式,创建消防社会化城市。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消防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纲要的指导意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通过政府与各部门、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从2003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将各区市政府、各行业落实消防责任目标情况列为市政府政务督查内容和干部考评内容,使消防工作实绩与奖惩挂钩,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实行政府职能部门消防管理分工负责制。各级计划、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并分别对工程的消防安全负责。
电信部门要保障火灾报警和消防通信的畅通。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学校的教学内容,并负责各类学校的消防管理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消防宣传列为城市宣传工作和新闻宣传内容,广泛宣传。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和配合各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抓好各项安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规,对不符合消防规定的企业及各类营业场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已经营业但违反消防安全要求,整改期限内又未作整改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贸部门负责工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财贸部门负责财贸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化学危险品经营、储存和加油(气)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外经贸部门负责外资企业的消防管理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定点单位,涉外、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
各级卫生、交通、城管、电业、电信、邮政、金融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健全消防组织体系。市、区市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成立消防工作组,组织协调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设立专(兼)职消防组织机构或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成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并在政府换届和主要领导变动时,及时对消防安全委员会作出调整。
(四)加强消防法制建设。针对消防工作在新形势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适应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消防立法工作。在现有国家和省市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就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建筑装修消防管理、水上消防管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立法调研,制定地方消防法规或政府规章,在我市形成以国家和省消防法律法规为主体,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制体系,逐步实现城市消防管理法制化。
(五)深化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把社区消防建设作为城市消防工作的重点,在已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巩固、完善、规范和深化社区消防建设。2003年,所有城区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都要建立起完善的消防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并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宣传阵地、文化活动场所,增加消防内容,做到资源共享。年内,市内四区招收1600名社区消防治安协管员,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巡查任务。要坚持开展社区消防建设达标验收活动,制定社区消防建设考评验收标准,每年年底由政府组织达标验收。
(六)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建设。2003年,全市各镇和村都要建立消防工作组织。加大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2003年,三分之一的镇都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投入实施,其中被省政府列为13个中心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都要达到建设标准。到2005年,所有镇都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以乡镇企业、外资企业、村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使消防安全进村入户,提高农村地区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七)改进和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积极探讨单位消防管理新机制。发挥行业、系统和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实行单位消防安全行业管理。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所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行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报告制度、消防安全评估制度、重大火灾隐患申报制度、消防违法违章举报制度以及单位自查、行业普查和公安消防部门抽查制度,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确保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
(八)同步进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认真落实《青岛市消防规划》和《青岛市"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实施意见》,使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严格按照"4至7平方公里的保护面积"兴建城市消防站,2003年,建设中港码头水上消防站、青岛消防模拟训练基地、城阳棘洪滩工业园消防站、崂山区王哥庄消防站、黄岛城区消防站,胶南、胶州、平度、莱西市要完成第二消防站的建设。各类消防站都要按标准配足配齐消防装备器材。在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应按照120米布点的国家标准安装市政消火栓。城市建设部门应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消火栓完好率不应低于95%。
(九)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积极申请增加现役消防编制的同时,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2003年全市招收人数不少于100人。在公安消防队伍内形成以现役兵力为主力,以公安编制消防监督干部和合同制消防队员为补充的消防队伍体制。力争2005年消防兵力突破1500人。发展壮大社会消防力量,镇、村要因地制宜,采取镇自办、政企联办或几个镇合办的方式组成消防队伍。对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或由就近企业联合建队,确保一方平安。
(十)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宣传教育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重点。开展基地化消防宣传教育,将青岛消防博物馆和城市消防站作为消防教育基地,从2003年起,所有消防站全天候对外开放,方便群众参观。今后消防站建设,应将消防教育、体验设施和场所纳入其中,统一设计、建设。开展动态消防宣传,在全市所有公交车车厢内张贴消防常识,在每条公交线路中选择1至2辆公交车喷绘消防公益广告;建立现代化的消防教育培训中心,全面推行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力争两年内全市5370家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全部经过消防培训并持证上岗;加强学校消防教育的普及工作,编写统一教材,中小学校及大中专院校消防教育要达到100%;继续利用社会办学力量,开展消防学历教育;加大媒体消防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将消防宣传列为公益宣传内容,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加强消防文化建设,在主要道路、场所和社区设置消防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消防氛围,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十一)适时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专项治理作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有效措施,集中整治存在的消防安全薄弱环节。2003年治理的重点是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重大火灾隐患评估和立销案制度,实施隐患整治目标责任制,严密防范,坚决防止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二)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工作。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法律和政府规定实施分级消防监督。市公安消防局、各区市公安消防大队及公安派出所,是市、区市、街道办事处(镇)三级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国家消防法律和政府规定实施消防监督职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不断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和业务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简化行政审批,保障消防工作的健康发展。各公安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列入警务区和路段民警工作范围,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杜绝失控漏管,将所有单位都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视线"。
(十三)不断增强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大力加强消防部队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航空消防勤务,加强水上消防建设,壮大特勤消防力量,完善"119"与"110"、"120"及医疗救护、市政、电业、驻军及各类专业抢险队伍的联动机制,建立立体灭火救援体系。拓宽消防部队灭火救援领域,积极开展社会救援工作,使公安消防部队成为一支能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和抢险救援的突击队,尽快实现我市消防与国际现代化消防体制与功能的接轨。
(十四)发展消防科学技术。加强国内外消防学术交流和消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和完善我市消防社会化服务。加强消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应用软件开发以及消防信息资源利用。建立城市消防监控系统,1至2年内,全市所有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都要与"119"消防指挥中心联网,对消防重点单位和要害目标逐步运用高新科技手段实施消防监控管理。支持发展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把引进、开发新产品技术验证、企业消防安全预测和评估、消防技术方案的设计等消防工作逐步转为由社会中介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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