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有效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执政为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按照“一年构建框架,三年初步完成,五年形成规范”的总体安排,着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职能框架,将政府职能逐步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改革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手段,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建立民主、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
1、建立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确定目标、拟定方案、优选方案的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每年完成1项重点课题调研报告。要充实并发挥政策法规研究机构的职能作用,重视利用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加强战略性、宏观性决策的研究,提高决策的预见性和创造性。
2、建立依法行政决策机制。行政决策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
3、全面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群众参与度。
4、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专家论证咨询办法,充分发挥专家咨询辅助行政决策作用,借助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的智能,为重大决策事项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各级各部门也应当建立规范的专家咨询制度,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5、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制定和完善行政决策负责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试行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办法。
(二)推行行政法定化
6、进一步规范行政立法行为。加快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按照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强化政府的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重点,按照“少而精、有特色、集约化”的要求,加强行政立法,提高行政立法水平。改革立法体制,完善立法程序,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法设定,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和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各级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布具体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责任部门和监督渠道。
8、推行行政收费法定化。逐步减少行政收费项目,争取成为国内收费最规范、透明、合理的城市,减轻社会负担。深化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凡涉及到广大市民生活的收费项目的增加和收费标准提高必须经过听证。每年定期公布调整和取消的收费项目内容,今后凡不在公布保留之列的收费项目和未经法定程序设立的收费项目,均属乱收费。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对乱收费均有权拒缴。对乱收费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全部清退乱收费款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9、推行行政处罚法定化。各级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处罚程序和处罚尺度。执法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过罚相当,禁止重错轻罚或轻错重罚。执法人员执法时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严禁态度粗暴,以权压人。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执法犯法。
10、建立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职能范围内的责任,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防范行政越权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推行“首问负责制”,凡涉及到部门和部门内部需要协调办理的事项,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和衔接。各级各部门必须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严格追究推诿、扯皮行为责任。
(三)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11、适时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理顺部门分工,合理设置机构,坚持一项工作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加强综合协调,创建公共行政管理新体制。
12、调整政府分级管理体制。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结构的变化,合理划分市、区(县)、街道(镇)事权,适当下放管理权限。市级部门集中精力主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区(县)、街道(镇)主要做好面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服务工作。
13、继续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文化、经济等其它领域推进,最终形成全市集中统一的行政处罚执行机构,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和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
14、确保政令畅通。对国家和省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命令,各级各部门必须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贯彻落实措施。凡无端不执行、延误执行的必须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1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市长常务会邀请新闻界参加,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区县政府也应当建立相应的公开制度。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的文件,除法律、规章明文规定的以外,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开。公开行政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
16、加快推进电子政务。依靠信息化推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优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运作方式和工作流程,在“中国南京”网站提供更多的查询内容,并做到及时更新。开设部分网上办理项目,提供便民服务。完善“市长电子信箱”,各区县、各部门都应当开通负责人电子信箱,及时处理市民来信,加强督查督办。政务信息网年内投入实质性运转,加快开发和运用各类智能信息处理系统和决策支持信息系统,提高行政效能。
17、全面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市级“政务大厅”、部门“一站式服务”、区县和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在街道和乡镇推行“政务超市”,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
18、强化行政监督。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完善公务员工作评估以及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各级政府都应当建立工作投诉中心,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使服务对象投诉有门。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政府内部应当建立完善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做到监察有力。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定期开展投资者和群众评议行政机关活动,提高公众满意度。
(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19、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各级财政在财力安排上,应当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满足公共需要。财政支出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性领域的投入。
20、规范政府收支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取消收支挂钩。进一步梳理和归并收费项目,加强对资金的统一调控和管理。严格行政机关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审计,严肃查处和清理部门“小金库”。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严格控制超标准建设和装修办公用房,压缩会议、出国考察等活动。
21、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研究制定政府办公用品配置标准,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推进网上政府采购,支出规模达10万元以上的会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22、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主体和投资领域,政府投资要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行投资、建设、监管、运行四分离,建立合法、高效、廉洁的建设管理机制,切实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格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度、预决算制度和监管制度,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3、统一公务员福利待遇和机关办公条件标准。建立规范、统一、透明的公务员津贴福利制度,制定统一的行政机关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标准,削弱直至消除政府内部待遇不平衡现象。
(五)加快建设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24、加快政企分开。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再新办企业和直接管理企业,所有政府部门必须与所属企业、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彻底脱钩。
25、加快政事分开。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要求,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改组。政府部门必须与中介组织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彻底脱钩。
26、加快政社分开。制定行业协会管理办法,通过授权、转移、委托等方式,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服务和桥梁作用。政府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已经兼任职务的必须退出。
27、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争创社会交易成本最低城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各项规章制度,丰富信用信息数据征集内容,基本建成企业联合征信平台。做好个人联合征信基础工作。鼓励发展信用中介组织,规范执业行为。加大整顿市场秩序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8、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金筹措机制。各级政府都必须建立扶贫济困工作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分级责任承担机制。健全困难群体的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体系,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建立有效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扩大惠民医院服务范围,逐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和慈善门诊、惠民医院救助相结合的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和生活困难救助保障制度。
(六)加快建立精干、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29、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干部教育、制度约束、监督检查等综合措施,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禁止政府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对服务对象附加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条件。对广大群众、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并公示查处结果。
30、加强政风建设。在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社会安定的形势下,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恪守为民之责,坚决反对浮夸作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奢靡之风,杜绝铺张浪费行为,树立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31、切实提高公务员素质。完善公务员工作评估以及相应的约束和淘汰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公务员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干部队伍。
(七)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32、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建立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制订各自的实施方案和目标责任制,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到加快改革、加快开放、加快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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