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整顿全省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整顿全省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3]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全省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全省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安排,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2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土地市场秩序整顿活动。
一、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整顿范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管理方面,主要侧重2001年、2002年管理行为中发生的问题。管理相对人违法问题,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整顿范围。
整顿要结合近两年开展的全省土地市场整顿、各类开发区房地产用地清理整顿等专项整顿进行。已经清理出来,但尚未整改的要纳入这次整顿的范围。对近两年来的整顿和清查没有涉及和没有查出来的问题必须纳入这次整顿的范围。
整顿内容:
(一)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擅自下放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土地管理权限,以及各类园区、开发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二)各类房地产用地。主要是各类房地产用地中的非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供地问题。
(三)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
(四)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非法入市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
(五)管理不到位。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问题。
二、步骤
这次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采取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市、县的自查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至3月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进一步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会议要求,立即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本地区整顿工作方案。
(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6日至3月31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学习近年来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着重学习新土地管理法确立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土地市场管理和违法查处等几项重要原则和制度,并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从总体上分析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本地的贯彻落实情况。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对房地产开发商要重点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
(三)清查和处理、整改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1)清查。按照整顿的范围、内容,围绕整顿重点,对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城、村),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批租的土地,以及按规定设立的各类园区(城、村)和房地产用地,逐件、逐宗进行清理。
(2)对照、揭摆问题。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逐宗、逐项对照检查,揭摆问题。
(3)处理和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门别类拟定处理意见,能立即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限定时间处理;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处理的案件要纳入程序。管理中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对各类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这次整顿的基本目标是,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各市、县要以此为标准对本地的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各设区市要对所辖市、县的整顿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对市、县的整顿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三、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整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市、县要抽调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的整顿班子,确保整顿工作扎实进行。
(二)做好调度和阶段性核查、互查工作。省将对每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导,掌握进度,及时解决整顿中的问题,并组织市、县进行互查。还将通过卫星遥感资料普查近两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部分市、县的整顿情况进行核查。
(三)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阶段性曝光。各市、县对这次整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近两年开展的其他整顿中查出的尚未处理或没处理完毕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汇总、如实上报,不得漏报和瞒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问题进行跟踪督导查处。对6月30日前仍不上报或故意瞒报、漏报的案件,以及不主动依法处理或顶着不办的案件,要督导查处并予以曝光。(四)分类排队,对整顿情况进行通报。省将对各市、县的整顿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并将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整顿不认真,走过场,抽查验收不合格,以及对查出的问题不认真进行处理的市、县要通报批评,并取消参加2003年度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的评比资格及其他评先、评优资格。
(五)搞好协调。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整顿工作。各地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