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江苏立法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头盔-
  • 【发布单位】作者:郑生竹 朱国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5-16 16:17:4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江苏立法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头盔-

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并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保险。

数据显示,佩戴安全头盔能在交通事故中减少伤亡。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民警曾策力介绍,2019年南京市发生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占到49.9%,81.6%的驾乘人员死于颅脑受损,死者中95%以上未佩戴头盔。另据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供的数据,2019年,江苏境内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亡人交通事故中,69%的人死于颅脑损伤。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发布的通告称,5月1日起,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为鼓励驾乘人员佩戴头盔,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等多部门近期向市民免费发放头盔。记者近期在南京市城区多处路口看到,交警在执勤时会拦下没戴头盔的驾乘人员,劝导其佩戴头盔。

条例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搭载问题亦作出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不得搭载人员。

这一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