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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划定控烟范围是立法难点-为避免概念模糊专家建议应明确控烟范围-
  • 【发布单位】作者:李吉斌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6-01 10:25:4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划定控烟范围是立法难点-为避免概念模糊专家建议应明确控烟范围-

禁止吸烟的范围是控烟立法需要明确的一个重要问题。《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规定了室内禁止吸烟区域、室外禁止吸烟区域以及室外限制吸烟区域三类禁烟场所,其中,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规定及室外禁止吸烟区的条款在我国公共场所控烟立法中具有极大的进步。但是,近日在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举办的“控烟条例论证研讨会”上,与会者认为,专家建议稿中关于控烟范围的相关概念应进一步明确。


室内禁烟相关区域界定要明确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要求比以往划分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做法更加符合联合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精神。从立法技术上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不仅更为明确,而且比以往列举式的划分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模式更具可操作性,控烟的力度也更大。”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表示,应在对“室内”含义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对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定义进行明确界定。

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金荣则建议,应当明确具体类型,可借鉴香港控制吸烟条例,既说明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含义,同时对于主要类型进行比较明确的列举,最好再列举一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豁免的场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授王若涛认为,室内禁烟首先应该是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但工作场所应如何对待?王若涛认为,工作场所有两类,一类是普通人可以随便进出的,应作为公共场所对待;另一类是普通人不可以随意进出的工作区域,对于这类工作场所应当加强引导,把控烟责任交给单位。

王若涛建议,政府只做政府能做的事情,留一部分余地给社会和个人。室内全面禁止吸烟针对的就是公共场所,至于工作场所,可采取鼓励和引导逐步扩大禁烟范围的方式,将控烟权留给单位和职工,这样就避开了许多执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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