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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两高”废止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 【发布单位】作者:陈菲 杨维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1-19 13:28:4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两高”废止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相关决定指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需要,最高法院、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对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在此期间制发的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记者了解到,这些司法解释和文件,有的是因为内容已经不适用,例如两高关于审理强奸案件应慎重处理被害人出庭问题的通知;有的是因为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不再适用,例如关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通知;还有的是因为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规定,例如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等。

据了解,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决定施行之日即1月18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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