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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大同出台《关于对城乡特困家庭实施救助的决定》-
  • 【发布单位】作者:李宏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22 08:44: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大同出台《关于对城乡特困家庭实施救助的决定》-

日前结束的山西省大同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对城乡特困家庭实施救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救助城乡特困家庭作出专门决定,这在各地人大工作范围内尚属首例。


为了使大同市城乡特困家庭在生活上得到基本救助,此《决定》对城乡特困家庭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城乡特困家庭是指享受城镇人口低保待遇中因病致贫家庭、单亲家庭、特殊残疾人家庭和“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以及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家庭。

《决定》提出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大力筹措特困家庭救助资金,实施“分类施保”的救助办法,对低保对象中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就医时要给予医疗救助;对特困低保对象的家庭子女在就学时要给予适当补贴;对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员在保障时要给予倾斜;对低保特困家庭基本住房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城镇廉租房制度。重点实施对农村特困家庭的救助,解决他们的就医看病难、子女上学难和吃穿难的问题。

《决定》要求把农村特困家庭的基本救助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从提供资金、技术、人才、项目等入手,切实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教育、医疗卫生、供热、供水、供气、房管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有条件的企业都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承受能力,对城镇特困家庭的救助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减免其有关费用;加快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千方百计扩大特困家庭成员的就业。决定号召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从关心特困群众疾苦、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落实好现有政策的同时,对特困家庭救助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本决定的贯彻落实,为特困家庭排忧解难。要把做好特困家庭工作这一“生命工程”当作大事来抓,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进而从根本上维护广大特困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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