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荆龙 孙航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5-25 08:54:5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赋权于民:“典”出中国方案-——全国人大代表热议民法典草案
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凝聚着几代人的期盼、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呼之欲出。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事权利宣言书”“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全国人大代表的评价足以凸显这部法典对国家、对人民、对世界沉甸甸的分量。
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时代特征的集中体现。从生老病死、吃穿住行到经济运行、社会发展,审议中的民法典草案作为新中国法治“典”的开端,有望推动依法保护民事权利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盛世制典
为民族复兴提供法治支撑
“伟大的时代产生伟大的法典。”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认为,草案全面完善了产权保护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以及各类民事主体的保护救济制度,顺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要求,将为全体社会成员干事创业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民法典,都是在其国力上升期制定出来,成为经济社会提速发展的“推进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接续奋斗了70年,改革开放推进了40年,中国人民进入期盼美好生活的新时代。面对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催生的信息革命,解决国家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满足公众对私权保护的突出需求,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良法善治是必然选择。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时指出,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早在2019年12月,“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7编加附则、84章、1260个条文,民法总则和各分编草案“合体”面世,编、分编、章、节依次展开,厚重的草案文本中,体例结构的“大树”枝繁叶茂。
“法典化有助于解决单行法顾此失彼的法律冲突,为司法机关提供全面、权威、系统的裁判规则。”审议中,代表们普遍认为。
开门立法,广聚智慧,争取社会最大公约数。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草案先后十次上网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建议。
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
“草案提炼回应了中国特色的民事法律实践,吸收借鉴了世界各国的民事法律理论,继承发扬了传统人文精神和优秀文化,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之一,进一步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在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委员、四川省委会副主委,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看来,我国民法典草案一旦得以通过,必将成为21世纪里程碑意义的民法典。
人格权独立成编
是民法典草案的最大亮点
“增设人格权编是草案的最大亮点。”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认为,定义“隐私”是人格权编的一大贡献。将“隐私”明确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扩大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同时,将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功能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使个人信息保护更加全面、严谨、细微。
从民法典的立法进程来看,19世纪和20世纪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是在充分彰显物权和债权的背景下制定出台的,体现的是“以物为本”的立法思想。
民法本质上是“人”法,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的信息社会,随着物质生活不断富足,私权意识勃兴,人格权从基础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衍生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权益,民事立法体现“以人为本”,充分维护人格尊严是大势所趋。
跨越法学理论的争议,民法典草案突破了传统大陆法系体系的安排,增设了人格权编。人格权独立成编,突出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次重大创新,更蕴含着对人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护,也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人格权保护问题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
“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单独成编,是世界民事立法的创举。”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说,设立人格权编,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重要论断,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凸显了民法作为“人法”的本质,有助于改变传统民法“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细细梳理,人格权编对公民各类人格权益均提供了有针对性的保护。对网络暴力、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制:不得过度收集、处理个人信息,收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对防范和制止职场、校园性骚扰,明确了机关、企业和学校等单位的责任:应当预防、受理投诉并调查处置。此外,遗体器官捐献、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都被严格规范。
制度创新不限于增设人格权编,草案还创设了多项新制度。如民法总则编首次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衡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物权编首次创设了居住权制度,稳定满足弱势群体的生活居住需要,实现住有所居。
以人民为中心
从“生”到“死”的全方位保障
“草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它不仅仅是权利的宣言,更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依靠,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民事法治领域,即是充分赋予民事权利,并保障权利不受限缩、不被侵犯。民法典得以通过,将意味着国家形成了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的权利保护机制,有效的权利救济规则。
民法总则编明确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从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灭。民法典以此为出发点,通过编、章、节徐徐展开了权利的制度化表达。大到国家土地制度、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处理离婚纠纷,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够在草案中找到依据。
物权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了完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以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适应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住宅建设用地期满如何续期?物权编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针对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物权编降低了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并增加了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表明了国家对“套路贷”等高利贷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
为了避免草率离婚,维护家庭稳定,婚姻家庭编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修改了此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婚姻家庭编吸收了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继承编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增强了财产继承的可操作性,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
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侵权责任编规定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强化了有关机关查找行为人的职责,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编首次规定了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这些制度安排均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民法典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的权利法典。
法治的核心在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才华表示,草案通过确定民事主体合法权利,间接划定了国家权力活动边界,有利于实现公权与私权的良性互动,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