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严明纪律确保 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严明纪律确保
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
(2003年4月23日)
当前,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采取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措施,正在同非典型肺炎这场疫病灾害作坚决斗争。为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切实保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政治纪律,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这场防治“非典”工作的严峻考验面前;全市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站在斗争前列,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心尽责,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凡在这场特殊斗争中擅离职守、临危退缩的共产党员,一律开除党籍;国家公务人员的,一律开除公职。
二、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必须严格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工作纪律,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各级领导要按照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加强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确保各种信息渠道畅通。所有地方和单位都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上报疫情,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对不及时上报、谎报或隐瞒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保证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医院对发现的具有“非典”症状的患者;必须采取严密措施,立即就地隔离治疗和观察;并及时转往定点医院,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对拒收“非典”患者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的各种违法行为。对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广大共产党员必须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抢购商品;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七、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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