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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勿让佳期真成梦-专家谈新婚姻登记条例下的“婚姻自律”-
  • 【发布单位】作者:邬焕庆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8-20 14:27:5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勿让佳期真成梦-专家谈新婚姻登记条例下的“婚姻自律”-

“让我们结婚吧!”


“不,亲爱的,等到10月1日以后吧。”

“哦。但亲爱的,你不会瞒我什么吧?”

这其实并不是虚拟的对话。《婚姻登记条例》18日正式公布后,迅速在社会上产生“缓婚”效应,而有关加强“婚姻自律”的话题也引起了许多专家的关注。

记者19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婚姻登记处发现,来这里登记结婚的新人不是很多,一个多小时里只见到寥寥两三对新人来咨询、办理结婚登记。据这里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平常他们一般要接待十几对,“明摆着嘛,现在来办登记要体检、开证明,至少要两三天。10月1日以后带个户口本、身份证几个小时就可以办了,谁不想图个省事。”

“在新条例中,取消单位证明和强制婚前检查是最受欢迎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王震宇说,“从现在起到10月1日,必然会出现一个‘缓婚’期,这是一种很自然的现象。”

这两天,在互联网上网民们都对新条例大声欢呼,但也出现了诸如“想结几次就几次反正没人知道了”、“没事就去结个婚吧”等一些偏激的言语。

“政策的宽松、社会的宽容,不是代表着个人自由可以无限度膨胀。在新规则下,对于婚姻,每个公民都要加强个人的‘婚姻自律’。”中央党校研究室赵杰博士强调。

“我认为,‘缓婚’最大的因素是为了免去婚检这一环节。”山西省介休市妇幼保健中心樊金荣说,“如果没有足够的道德自律,取消了婚检后有可能会导致一方隐瞒病情而顺利结婚,结果必然危及到另一方的生命健康权。”

事实上,有关新条例取消婚检的强制性规定是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弊大还是利大,仁智各见。“取消了强制婚检是对公民权的一种尊重。但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还是应该考虑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这是对婚姻的一种慎重、负责任的态度。”樊金荣认为。

“新条例的许多宽松,实际上是把婚姻这本来就该公民自我负责的民事权,交还给了公民。作为一个已经具有现代法制和道德意识的公民,应该懂得如何珍惜这些权力,而不该像一个暴发户一样去挥霍、滥用。”赵杰说。

在当今社会,人们一方面对婚姻依旧怀有永远的憧憬和期待,另一方面却由于诸多的原因在准备收割婚姻时失去了一些谨慎、珍惜和真诚。人们对新条例过于宽松所产生的疑虑,多少是基于这个背景。

“虽然条例最大程度上给予了公民在婚姻登记这一环节上的充分自由,结婚、离婚完全自己掌握,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些不道德的婚姻可以任意妄为,这次条例中增加的无效婚姻条款已经注释了这一点。”王震宇说。

“婚姻登记条例的背后是一个婚姻法。一时的欺骗也许可以从宽松的登记条例中获益,但却迟早会受到婚姻法中一些详细法则的处罚。”赵杰指出,“无论在哪个时代背景下,结婚都该是件相互讲究诚心和诚信的事。”

柔情似水,佳期如梦。步入婚姻的殿堂是正常男女的渴望,在社会和公众不再刻意监督的时代背景下,诚信将成为婚姻的核心支柱,一时的随意和欺骗,收获的将不会是幸福。道德自律的丧失必将导致一场婚姻终成梦、甜蜜爱情化流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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