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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 【发布单位】作者:陈其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2-03 18:28:4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从今天开始,浙江省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工作正式开始。据介绍,浙江省党政机关今年计划招录5587名公务员,并在录用体检标准上作了重大修改。


近年来,随着公务员报考的升温,公务员录用的标准尤其是其中的体检标准也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瞩目。小个子、超体重、“小三阳”等情况的报考者被拒门外之事屡有发生。

浙江省人事厅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研究论证后,于日前作出修改《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决定。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为:取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身高限制(侏儒症除外);乙肝三系检查小三阳者同时加做HBV-DNA检查,HBV-DNA阳性的不合格,阴性的合格;受检者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告知检查结果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

浙江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负责人说,今后,如国家出台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则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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