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于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2-05 10:27: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近期急需制定哪些反腐法规-
据报道,来自中央纪委的信息表明,近一个时期,要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风以及反腐败治本抓源头等各项工作的急需和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尽快制定相关法规。
具体体现在:一是要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乡镇以下基层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等法规的起草制定工作;二是要做好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权限、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尽可能把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三是及时将中央和各地方、各部门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诸多方面创造的成功经验中,“成熟稳定的内容”、“能够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内容”,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反腐倡廉靠法制已成为中共全党共识,而反腐败法制进程也全面提速。
据报道,来自中央纪委的信息显示,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在2010年前建立起能够适应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要的中国特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
这个体系可以简述为:以宪法和党章为依据,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或认可,包括其他有党内法规制定权或国家立法权的党组织、地方人大、行政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若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规、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整个体系大致包括三大法律制度规范,即: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党内法规及其他党内法规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范;从中央到基层的党的组织、行政机关和其他单位制定的关于反腐倡廉的制度规范。其中除国家法律体系中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范应当由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立法建议之外,其他两部分都应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范围,纳入应当建立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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