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太原5月1日将实施5件地方法规-
  • 【发布单位】作者:李恩庆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2-09 11:19: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太原5月1日将实施5件地方法规-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订的《太原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太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太原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太原市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和《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经2003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2004年1月1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太原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是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方针、原则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从该市的实际出发,把劳动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劳动就业工作中的职责,规范劳动者求职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介绍机构开展活动,突出劳动合同管理等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而制定出台的。该《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是《劳动法》的具体补充和细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解决我市劳动就业压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就业市场秩序等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太原市是全国水资源极为短缺的城市之一,年平均降雨量仅445mm,人均水资源量为185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12,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1/2,处于联合国确定的极度缺水状态。多年来,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导致区域内地下水位持续大幅度下降,含水层被持续疏干,大批中浅井报废,取水井深不断下移;再加上采煤漏水得不到有效遏制,地表水普遍受到污染,进一步加剧了该市水资源的短缺,水的供求矛盾更加日益尖锐。因此,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一步依法合理地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好有限的水资源,加快修订《太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太原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太原市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和《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显得尤为重要。在修订法规的过程中,一是采取了捆绑式集中修订,不仅增强了水资源管理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而且强化水资源的统一和协调管理;二是健全了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水的利用率;三是加强了水资源动态监测,确立生态用水的法律地位;三是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增强节水意识,使我市的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方略更加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体制,较好地体现了太原市的地方特色。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