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办法》实施-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16 09:32:2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办法》实施-

人民日报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办法》日前实施。该办法突出了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艾滋病性病病人规范的治疗,不得拒绝、推诿。


该办法还规定医院不得将其姓名、住址、病史等有关情况公布或者传播。同时,它也明确了每个公民包括艾滋病患者的责任和义务。

据悉,新疆感染艾滋病的人数已达到了八千一百五十三人,艾滋病病人一百八十八例,死亡六十例,蔓延的速度是每年增加一千人左右。艾滋病感染人数仅次于云南、河南与广西,占到中国总感染人数的百分之十三。

新疆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王绍华说,去年9月,在联合国大会艾滋病高级别会议上,中国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曾代表中国政府做出承诺,加强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治疗药物,对其子女免收上学费用。自治区卫生厅正采取有效措施兑现这些承诺,建立和完善监测网络,加强干预,进一步加大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力度。

目前,新疆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由党委和政府领导、各部门通力合作、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体系。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