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11 19:17:14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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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出台的《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具有新的特点。一、畜禽依法定点屠宰的品种由过去只对生猪定点屠宰拓宽到对猪、牛、羊、鸡、鸭、鹅、犬、马、驴、骡等十类品种;二、屠宰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由“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变为“分类管理、区域授权”;三、操作性强,条款规定明确,前有规则后有罚则,权责结合,便于操作。
目前,黑龙江省在畜禽屠宰管理方面除生猪屠宰比较规范外,其他畜禽如牛、马、驴、羊、犬、鸡、鸭、鹅的屠宰,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管理手段滞后,私屠滥宰现象十分普遍,广大群众深受其害,消费者防不胜防,急需加以整顿清理。(文章原载中国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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