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冯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2-02 09:49:0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黄帝陵保护管理的首部地方法规开始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陕西省出台的第一部黄帝陵保护的地方法规——《陕西省黄帝陵保护管理办法》2月1日正式施行,将为黄帝陵的保护管理、规划建设、旅游开发等方面提供重要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玉明说,为有效保护黄帝陵及其周边环境风貌,保护黄帝陵景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009年4月份陕西省公祭黄帝陵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陕西省黄帝陵保护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文物、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延安市、黄陵县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后,11月2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发布自2010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这个保护管理办法共计28条,内容首次明确了黄帝陵保护区的四至为:北至黄帝陵陵冢以北海拔1021米高地南侧,东至刘家川以东的东山岭岭脊,南至汉代周家洼遗址北,西至老虎尾巴村西。保护区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保护范围是指黄帝陵园、轩辕庙院以及所处的桥山山体与山前空间,建设控制地带则包括桥山周围山体、沮水两岸沟峪、黄陵县城以及周围景区景点。
周玉明说,这个办法对在黄帝陵保护区内的规划建设、文物与生态保护、护林防火、新立碑(碣)、经营活动以及陵区防噪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对黄帝陵祭祀活动、接受捐赠资金管理以及违规违法处置也作了规范。这是一部可操作性强的地方规章,将为黄帝陵的保护管理、规划建设、旅游开发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记者注意到,除提出保护千年古柏与区内一切文物之外,这个办法在保护范围内还明确禁止下列行为:譬如修建坟墓、设置户外广告、修建规划外的人造景点等。
周玉明说,有些专家提出过一些开发活动,但为了保持宁静、肃穆的氛围,办法规定黄帝陵区内不得使用汽笛,不得利用敲鼓鸣钟进行经营活动。特别是轩辕庙内的立碑活动,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置放区域进行安放,部分已安放的可能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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