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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旅游法草案:县级以上政府应设统一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 【发布单位】作者:赵超 钱春弦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08-27 15:15:5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旅游法草案:县级以上政府应设统一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投诉无门的难题有望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草案规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草案还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

草案还规定,旅游者与旅行社因包价旅游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由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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