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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河北:发生重污染天气将实行全省统一的机动车限号-
  • 【发布单位】作者:巩志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12-23 17:10:3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北:发生重污染天气将实行全省统一的机动车限号-

河北省今年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多次实施机动车限行,然而各地不同的限行尾号给人们出行带来不便。河北省政府日前发布《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全省限行尾号进行了统一。


根据此次发布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其中,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将实施交通管制。

按照《预案》,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周一至周五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即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各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即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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