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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近日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刘婉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16 15:54:2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近日出台-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一个并不轻松的话题———伴随着近年来会展业的勃兴与繁盛,某些企业在国际或国内展会上频闯知识产权“红灯”,身陷专利侵权纠纷而引起人们的警醒和关注。在第九届中国澄海玩具礼品博览会即将举行之际,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汕头,如何擎起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帜,运用新近出台的《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为专利保护撑起强有力的保护伞,显得更为重要。


现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参差不齐

“目前汕头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还是参差不齐。”市知识产权局法规政策科的张科长坦言,不少展会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远远不够。

据了解,近年来在汕头举行的大大小小的各类展会中,除了澄海玩博会在每届开展期间,展会主办方有设立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向参展商宣传有关投诉规则、处理办法,并邀请管理专利工作的相关部门联合驻会进行展前检查、展期现场执法外,其他展会开展期间的专利保护工作重视程度比较差。“对于一些比较明显的仿冒、侵权产品,工作人员在展前检查或现场接受投诉后,一般都会要求被投诉方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停止侵权行为。但对于一些侵权较难认定的问题,在《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尚未出台之前,操作起来确实存在困难。如2003年某一展会上,一企业投诉另一企业展示的塑料礼品袋封底机侵犯其专利权,而被投诉企业则以‘该专利有可能无效’为由拒不将该机撤展。由于缺乏相应的手段,专利管理部门也难以采取强硬措施,及时将涉嫌侵权的产品通过认定程序将其‘请’出展会,这无疑让专利权人感到‘很受伤’。”张科长介绍说。

剖析:意识淡薄是展会侵权主因

相对于某些经济较发达城市,汕头许多展会的规模较小、档次较低,基本还处于“客大欺店”的状况。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主办方往往为了拉来更多的参展商,获取更多的参展费而降低对参展商或采购商的资质要求,导致一些展会成为“杂货柜”,什么货色都有。一旦发生侵权纠纷,主办方根本没能力采取强制措施对侵权参展商进行严惩,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侵权”的产生。

前景:新《条例》撑起专利保护伞

今年4月1日,汕头制定出台了《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这无疑为展会期间专利保护撑起更强有力的保护伞。

据介绍,《条例》针对展会时间短、流动性大、产品集中等特点,明确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如认定展会参展者侵犯专利权的,展会参展者应当按照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处理决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现场封存侵权物品至展会结束等等,这些都有助预防和遏制展会期间专利侵权行为发生,也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执法提供了依据。

提醒:须自我保护谨防恶意投诉

“目前侵权事件五花八门,尽管《条例》为展会的专利保护编织了缜密的‘天网’,然而,完全依靠法律法规是不够的。”张科长提醒说,企业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尽量规避知识产权“红灯”的同时,也要防止权利人恶意投诉以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如准备有关的资料,以便遇到恶意投诉时能及时提出证据进行不侵权抗辩等。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权利人投诉不实给被投诉人带来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难点”和“弱点”。展会提供的是一种交易机会,一旦遭遇不实投诉而被撤展,损失的可能是很难计算的商机。(原载:汕头都市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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