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崔红 李隽琼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22 08:41: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北京晨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新交规今日表决 第三者责任险涨价不可避免-
北京市“新交规”今天将表决,如果通过,其中强制实行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将对“三者险”的价格造成很大影响。人保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谷伟在接
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否认了马上涨价的市场传言,他说:“目前还没有得到总公司‘三者险’调价的通知。”北京其他一些财产险公司有关负责人也纷纷向记者表示,现在先不急于作调整。但保险业业内人士也同时表示,随着交通法规的变化,“三者险”涨价不可避免。
据了解,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数月后,与之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迟迟未出,据称已九易其稿,上呈国务院。“这也从侧面说明保险公司在条款变化中所承受的压力。”保监会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但我们一直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磨合。”在沟通过程中,保险公司也获得了一些权益。
据北京保监局财险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保监会已经放开对“三者险”的费率限制,即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拟定相应的费率标准。今年9月底,保监会再次在费率方面放权,允许保险公司对“三者险”可自行调价,并且没有设定上下限。据人保车险部的一名工作人员估算,即使上调10%也是远远不够的。“目前的赔付案例,如果根据新交规计算,至少是原先的3倍以上。”
针对保险公司的看法,也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见。律师孙勇根据多年的承接交通纠纷案件的工作经验指出,目前没有保险公司因承保第三者责任险而赔钱。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人员则表示,第三者责任险应该成为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一样的社会保险,但目前,在我国第三者责任险是赢利性的商业保险,它的现状不改变就会成为“新交规”的“瓶颈”。
正方:责任扩大 涨价是必然趋势
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坦承,“涨价几乎是必然趋势,因为强制‘三者险’的保险范围扩大,保险公司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相应扩大。如果不提高保险费率,保险公司肯定赔钱。”
目前,各财产险公司仍然暂时按照现行商业“三者险”条款来落实交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
先行赔付 保险公司压力陡增
“从修改稿来看,保险先行赔付给我们很大压力。”人保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说。据他分析,很多条款都将给保险公司带来影响。“比如,修改稿的72条提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已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有权予以追偿。那么,保险公司究竟要如何追偿?我们最终能否得到补偿?这些我们心中都没数。”
又如新交规否定了“撞了白撞”的说法,从总体上规定了机动车拥有者一方必须负起事故的相应责任,保险公司将支付更多的赔款。 晨报记者李隽琼
反方:“三者险”赔付率不到40% 利润率达60%
律师孙勇认为,到今年5月1日,已有24个省份实行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北京市也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于1995年开始实行法定保险。在这24个省份中没有一家保险公司亏损。
孙勇进一步举例说,去年,北京市有113万辆机动车投保了“三者险”,赔款支出约4.5亿元,虽然北京保监局没有透露保费收入数额,但是这113万辆机动车“三者险”的保费收入应该在12亿以上。“三者险”的赔付率不到40%,利润率达60%。
目前“三者险”性质不利于无过错司机
市人大参与“新交规”立法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三者责任险在许多国家属于像失业、养老、生育等保险一样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是公益性保险,其保额是多少、赔偿多少都是由国家来制定的,许多时候是赔钱的买卖,需要国家通过财政给予补贴。但是,在我国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转嫁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风险,是高赢利的险种。因此,当机动车一方无责任时,第三者责任险不予赔偿。这一规定与“新交规”中提出的司机“无过错赔偿责任”不相符,增加了无过错司机的经济负担。 首席记者崔红
新交规(修改稿)
第六十九条:本市依法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第七十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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