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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于晶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28 16:00: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出台-

中国首个为无障碍设施立法的地方性法规诞生。4月1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该条例对侵占、挪用或损毁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将施予重裁,最高将处以当事人三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有关数字称,北京一千四百多万人口中,残疾人为六十余万,老年人达一百八十万。为给弱势群体提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并筹备二00八年奥运会及残奥会,北京在中国率先制定并出台了首个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北京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及城市道路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交付使用。

同时,按照《条例》的规定,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及居住区但尚未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应进行改造,北京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医院、邮局、公共厕所等公共建筑及城市道路的无障碍改造在优先考虑之列。

法规规定,对违反该条例的当事人将给予重罚。那些侵占、挪用或停止使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无障碍设施的当事人,将被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当事人,亦将接受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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