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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辽宁新法规实施:禁止设定最低消费-
  • 【发布单位】作者:罗捷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6-01 16:43: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辽宁新法规实施:禁止设定最低消费-

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费用的,处5000元罚款。


辽宁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该条例是对原《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进行重大修订后推出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围绕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题,加大了执法力度,还将责任划分更明更细,让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

今后,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水杯、白开水(或普通茶水)。在消费者没有提出特别需要时,经营者事先把收费的餐具、湿巾、面巾纸、茶品等摆放在餐桌上,可视为经营者提供的免费服务。

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前,应告知消费者使用化妆品或微创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因经营者的责任达不到效果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免费重做或退还已收取费用。

新法规还明确,政府部门有法定义务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16个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减少推诿和不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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