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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洛阳市公开招标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法规草案-
  • 【发布单位】作者:杨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4-09 16:30:5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东方今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洛阳市公开招标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法规草案-

前日,(河南)洛阳市政府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共同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


4月6日,洛阳市政府法制局和洛阳市教育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了一条特殊的招标公告《关于委托起草法规草案代拟稿的招标公告》,该公告称,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专家、教育工作者,均可以单位名义投标起草《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

据了解,这次特殊的招投标要求,投标单位及其人员必须熟悉国家关于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法规、政策;具有法学专业技术人员5名以上;对洛阳市中小学人身安全管理现状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具有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熟悉地方立法基本知识。

据悉,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于4月21日前将投标书送至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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