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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风貌修缮标准》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梁琦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09 14:11: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风貌修缮标准》出台-

青砖灰瓦将成为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房屋修缮中使用的主要材料。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风貌修缮标准》已经出台,该标准对保护区内房屋修缮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目前北京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合计有40片,其中30片在旧城区,总占地面积约1278公顷,占旧城总面积的21%。而《标准》将文保区内的房屋分为一般房屋和重点房屋并制定了修缮标准。一般房屋对砖混、钢筋混凝土等现代建筑结构形式的平屋面改为坡屋顶,更新修缮时不得采用水泥瓦、石棉瓦、瓦垄铁等与保护区风貌不谐调的屋面材料,现在使用的石棉瓦、瓦垄铁等屋面要拆除;外露墙面应以青砖色调为主,临街门、窗宜采用中式门、窗的传统形式;一般房屋外露部位每5到10年应重新进行涂饰;院落修缮后应达到格局整齐,院内无违法建筑;胡同修缮后应达到标志明显、脉络清晰,两侧无违章建筑,地面平整、坚固,排水流畅等。

对于保护院落、中式楼、西洋楼、临街景观建筑等重点房屋,《标准》要求在一般修缮要求基础上,还应当更突出地方民俗和风貌特色:屋顶应采用传统形式,如合瓦、筒瓦、仰瓦灰梗等,灰平台宜恢复挂檐板或瓦檐口的传统形式,外露墙面应采用传统砌筑形式,临街门、窗应按原有形制恢复,油漆彩画的颜色应以传统色调为主,垂花门等重要部分应做彩画,石活宜尽量保留;院落、宅门应恢复原有格局和形制等。

现代的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电视天线也不能扎眼。《标准》中要求它们应放在隐蔽部位,避免安装在坡屋面及临街外立面上,而影响保护区风貌的标牌、广告、灯箱等附属设施、设备应全部拆除。(文章原载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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