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傅之庭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11 14:23: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计委获悉,新出台的《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将从6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新《办法》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损害投诉人利益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发生纠纷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其他企业发生纠纷的;其他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宁波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提请宁波市政府受诉机构协调处理。在宁波依法设立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有关投诉,也适用本办法。(文章原载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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