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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四川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12月1日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若乔 王冕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01 13:38: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四川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12月1日施行-

记者日前获悉,《四川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已由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对于认定为省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民间绝技”或其传人,以


及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单位等予以政策、资金或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并按照保密法进行保密,泄密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该办法,我省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具有百年以上历史,主要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省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经过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还要确定密级,依法予以保护,窃取或者泄露传统工艺美术技术秘密及侵犯他人传统工艺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依照有关保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据了解,我省目前有记录的传统工艺美术“绝技”近100个,“变脸”等绝技在国内外享有盛誉,但也面临泄密的威胁。该办法的实施,将更好地保护我省的传统工艺美术。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四川工艺美术大师进行严格的评审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胡乱打“大师”招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大师”称号的,将取消其“大师”资格,5年内不得评“大师”。

(文章原载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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