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27 10:53: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交通违法处罚有新标准-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6日发布《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细化了5月1日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从当天开始试行。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推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中,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力度最大:如果驾驶员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扣除12分,吊销驾驶执照3至6个月,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如果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将被罚款2000元,扣12分,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对于运输单位的车辆违反载货规定,经处罚不改的,或者运输单位车辆违反载客规定,经处罚不改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车主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一些北京人在举办婚礼时,总喜欢在婚车的车牌位置贴上“永结同心”等祝福的词语,今后这种行为也得小心了。根据该处罚标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
《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也作出了处罚规定。比如行人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或者是行人违反交通信号、不走人行道或者未靠边行走的,将依法处以10元罚款。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罚款50元。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的,非机动车、行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逆向行驶的,都要罚款20元。
据了解,《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共有195条处罚措施,参与交通的驾驶员、运输单位、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试行)》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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