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名册和专家库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名册和专家库的通知
(办字[2003]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我省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的认证、管理和使用,根据《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名册和专家库,实行评标和招标投标管理职责分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省评标专家统一认证制度。全省所有招标投标活动相关行业和领域,在评标活动中所聘用的评标专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定评标专家候选人,由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河北省评标专家认证管理办公室,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统一认证,统一颁发《河北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凡是没有取得《河北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以评标专家的身份进入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名册和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取得《河北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评标专家按照行业、专业、职称、地域等基本因素,建立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名册,实行动态管理,筹建评标专家随机抽取的计算机网络,组织开发可以按照行业、专业、职称、地域等多个限定条件进行随机抽取的软件,建成现代化的具有网络随机抽取和监督功能的全省统一专家库。在全省范围内,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聘用的评标专家一律从省统一专家库中抽取,其他部门和地方不得另行设立专家库;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其聘请的评标专家可以从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政府设立的统一专家库中抽取。
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全省招投标管理工作。对评标专家进行统一认证,建立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名册和专家库,是实现人才共用,资源共享,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做好评标专家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省评标专家认证管理办公室要做好评标专家的统一认证和管理,尽快建立起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名册和专家库,共同搞好我省的招标投标工作。
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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