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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特别策划:电子游戏与网络游戏的审批、监管加强-
  • 【发布单位】作者:黎虹 陈思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25 10:51:4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特别策划:电子游戏与网络游戏的审批、监管加强-

    声明:中国法院网“特别策划”稿件,未经本网特别授权,任何媒体(含已经取得常规许可的合作媒体)不得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目前,由于一些游戏商擅自出版引进版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以及电子和盗版网络游戏充斥市场,有些游戏存在内容不健康情况,影响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针对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游戏和互联网游戏出版市场,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归口审批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决定的通知》 。《通知》强调,电子出版单位出版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出版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均应由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对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出版条件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通知》规定,电子出版单位和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凭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引进的文件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委托光盘复制单位加工复制。对不符合规定的,各光盘复制单位一律不得复制、加工。   

    日前,文化部也正式启动了对进口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审查工作,成立了进口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在国内在线传播或者移动传播的外国网络游戏产品,必须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今年9月1日前,必须补办有关手续。文化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文化产品内容的具体规定,严格内容审查标准,有选择地引进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国外优秀网络游戏产品,又防止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不健康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的侵入。国内网络游戏产品也应于9月1日以前报送文化部备案。对逾期未提交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或备案的网络游戏产品及其经营单位,文化部将依法查处,并采用技术手段禁止其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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