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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特别策划:27部法规9月1日开始实施(解读)-
  • 【发布单位】作者:黎虹 陈思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31 08:31:5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特别策划:27部法规9月1日开始实施(解读)-

    声明:中国法院网“特别策划”稿件,未经本网特别授权,任何媒体(含已经取得常规许可的合作媒体)不得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9月1日,将有27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3部,地方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14部。

    在国家级法规中,多为国务院及各部、委对本部门进行的监管。其中,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放宽了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简化了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程序,同时吸收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先进经验,突出了审慎监管的要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加强了针对财务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管,对防范金融风险将起到重要作用。农业部出台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与之配套的4个规定,将使农业项目建设和管理更全面、更系统、更具有操作性。《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对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等有了明确规定,《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规定了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以及管理,《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让农机安全生产从源头抓起,《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以各种优惠政策动员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优化生态环境。

    本文对以上法规进行解读。

                     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与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原《细则》相比,在保持原《细则》主体内容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此次修订突出了审慎监管原则,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金融机构在华市场准入标准,简化了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审批手续。新《细则》删除了外资银行增设分行的时间间隔要求;删除了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被拒绝后再次提出申请必须间隔一年的条款;适当调减了外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所需资本金,将外国银行分行经营对非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经营对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数额进行了大幅度下调,并简化了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营运资金的档次,降低了最低营运资金限额。新《细则》还较大程度地简化了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审批程序:申请设立外资法人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只需要申请人将申请资料直接报送银监会,同时抄报拟设机构所在地;对已设外资金融机构有关上报银监会审批的事项,如调整业务范围等申请事项实行“一审直报制”,不再层层转报。这些规定将有效地促进外国银行在华业务的发展,将有助于中国在2006年全面开放其金融市场前鼓励和加大外国银行在华投资的比例。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热点频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与2000年出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降低了财务公司的准入门槛,明确允许财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对财务公司业务范围有所调整。《办法》对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总资产、每年总营业收入、净资产率要求等均大幅降低,允许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并可为所投资的企业提供支持。市场准入标准的明显降低,并不意味着市场准入的管理要求有所放松。《办法》加强了母公司的责任,明确了母公司有义务在所属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下,增加相应资本金,有义务在财务公司市场退出时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对财务公司服务对象的范围作了严格界定,不允许其从集团外吸收存款、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服务。为加强监管的可操作性,针对财务公司新的业务活动,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指标和监管规定,对防范金融风险将起到重要作用。

                     明白处方把关用药安全

    为促进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对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等有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用红、黄、绿、白四种颜色的处方笺区分不同类处方,并且指出,医院不得阻止处方外流。《办法》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而且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要分别开具,每张处方不得开超过5种药。对于处方的药量,《办法》规定,每张处方上所开的药品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等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该《办法》实施以后,药剂师不再仅仅是一个配药、发药的角色,而且应对患者安全用药把关,药剂师要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和指导。

                     地震监测台网环环相扣

    国务院《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与1994年发布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相比,新《条例》明确规定了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以及管理。《条例》要求,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且可能诱发5级以上地震的水库;以及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油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义务,对危害、破坏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有权举报。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

                      营利性治沙大力挺进

    国家林业局《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目前我国仍处在严重的沙漠化威胁之中,沙漠化面积每年在扩大。要想彻底改变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不能仅仅依靠由政府出钱种树种草的生态建设机制,而需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参与。为鼓励不具有沙化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各种措施对沙化土地进行治理的治沙活动,《办法》规定,从事营利性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防沙治沙法的规定,享受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办法》指出,治沙单位和个人,应与管理沙化土地的部门或拥有该沙化土地的使用权者签定治理协议,依法取得该沙化土地使用权。从事营利性治理集体所有、尚未承包到户的沙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治理协议,依法取得该沙化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营利性治理集体所有、但已承包到户的沙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该土地的承包人签订治理协议,依法取得该沙化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拖拉机驾驶安全源头抓起

    今年以来,云南、江苏、贵州、陕西等地接连发生农民违章搭乘拖拉机、农用车,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面对严峻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做好拖拉机及驾驶员专项整顿工作,农业部出台了《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申请条件、许可程序、开办培训业务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取得省级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办法》对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教练场地、设备、教练员资质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办法》要求,驾驶培训机构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

                     农业基建资金用在实处

    近年来,中央更加重视三农问题,加大了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力度,对农业的投资也不断增加,这些投资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农业基本建设按什么规程、标准操作,仍有欠缺。为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切实用好国家的钱,农业部出台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这一系列规章的出台将使农业项目建设和管理更全面、更系统、更具有操作性。

    比较2002年的《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此次农业部出台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共6章44条,更加详细地规定了基建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是农业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一个基础性、纲领性规章。《办法》指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其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为了避免国家资金闲置,《办法》规定,立项后迟迟不能开工的,最终将导致项目撤销,投资收回。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方面,《办法》指出,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和地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不再追加投资。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主要适用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与计划管理等工作,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程序和部门职责,招标的相关条件以及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程序和方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竣工验收管理权限、竣工验收条件和内容、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规定了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内容、程序以及对于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特别策划:27部法规9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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