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杭州市人大修改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条例-
  • 【发布单位】作者:楼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08 08:45:1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杭州市人大修改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条例-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市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条例》修改决定。这次对《杭州市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条例》的修改,减少了行政审批,取消了诸多限制,将给外来暂住人员在杭州生活、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


此次修改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取消暂住证作为外来人员租房、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前提条件的规定,使法规的有关规定更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精神。

二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外来暂住人员管理的实际情况,取消对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登记并核发《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规定,改登记核准制度为登记备案制度。

三是根据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取消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招用外来务工人员审批等规定,使外来暂住人员在杭州工作更为方便。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