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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广东省电信条例》送交人大审议-
  • 【发布单位】作者:林劲松 林洁婷 陈海生 曾德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16 08:45:3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东省电信条例》送交人大审议-

记者14日获悉,《广东省电信条例》已经送交广东省人大审议,其中对手机短信管理设置了专门条款。如果此项规定最终通过省人大批准,今后手机用户将无需再为接收到莫名其妙的匿名手机短信而烦恼了。


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温洋等五位省政协委员递交提案,要求立法保护信息消费领域个人权益。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昨天在回复时透露了上述信息,并称《条例》出台后将改善电信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短信息服务系统在发送短信息时,应当同时传送发送端的电话号码或代码,使接收端能够显示发送端的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发送短信息的,还应同时发送发送端的互联网地址、域名或者代码。《条例》同时要求,“短信息服务系统应当记录短信息的接收与发送时间、内容、发送端与接收端的号码;通过互联网发送短信息的,还应当记录发送端的互联网地址、域名或代码。上述记录内容应当保存30日,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

另外,《条例》还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向任何组织及个人提供用户资料、用户使用电信业务的情况。”

(文章原载《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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