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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刘长忠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21 16:13: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出台-

记者今天获悉,为解决“地条钢”屡打不绝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电监会日前联合出台了《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该办法作为三部门联合规范供电行为的重要政策,使对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和窝点断电有了完善的法律依据。


《断电办法》规定:质监部门要将查处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列入“黑名单”,书面通报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电力管理部门要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供电企业,对“黑名单”上的企业和窝点采取断电措施;电力企业接通知后,必须及时断电。

配合《断电办法》出台,质检总局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对查处的每一家“地条钢”企业都要建立“黑名单”,加强监控,防止反弹。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二00三年公布第一批三百家生产“地条钢”企业和窝点“黑名单”的工作基础上,又公布了第二批一百六十家“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黑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称,此次出台《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是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将断电措施用于打假治劣。在当前中国电力供应持续偏紧的形势下,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实施断电,不但有利于解决“地条钢”屡打不绝的问题,也有利于缓解电力紧张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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