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云南西双版纳立法保护13万亩古茶树和古茶园-
  • 【发布单位】作者:李怀岩 李倩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02-28 09:51:4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云南西双版纳立法保护13万亩古茶树和古茶园-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立法保护古茶树,禁止移动和损毁保护标志,盗伐树木,挖取树根,剔剥树皮,刻画树干,攀折树枝;禁止对古茶树使用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并禁止在其保护范围周边1000米内建设对大气、河流、土壤造成污染的工厂等。


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发先介绍,该州是世界茶树原产地的中心地带之一,也是驰名中外的普洱茶发祥地、茶马古道的源头,自古以来都有种茶、制茶、饮茶的传统。

据调查,全州现存古茶树、古茶园13万亩,植株较多且连片的百年以上古茶园有8万余亩。但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影响,茶叶价格大幅上涨,部分茶农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超强度采摘、移植、施用有害农药和化肥,造成古茶树(园)生长环境的严重破坏。

为依法保护古茶树及古茶树遗传基因的完整性,合理开发利用古茶树资源,促进茶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古茶树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古茶树保护条例》规定,纳入保护范围的古茶树是指野生型茶树和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栽培型茶树,其保护范围由县(市)政府划定,设置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规定,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影响古茶树生长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对影响其生长的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要逐步搬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在保护区内不能种植未经批准的植物,超标排放废气和污水,倾倒或堆放垃圾等废弃物,探(采)矿、采石、取土等。

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