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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王忠民 刘铁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29 16:16:2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

起《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哈尔滨市专利管理办法》等 8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正式实施。两部新法不约而同地打上了“鼓励市民发明创造与科技创新”的鲜明烙印,以此来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和进步。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法制局有关人士,对两部新法中的核心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专利服务费可申请援助

首部《哈尔滨市专利管理办法》中规定,市、区、县(市)政府要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专利申请、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资助,以及对重大发明专利的奖励等。

《办法》提出,发明人或设计人需要专利申请、咨询服务,无能力支付专利服务费用的,可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申请服务援助。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指定专利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援助。

每年100万奖励科技进步

从8月1日起,哈市每年将拿出100余万元,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市科学技术奖分三类奖: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类奖;市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

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市科技突出贡献类奖不分等级,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空缺。市科技进步类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20项。市国际科技合作类奖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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