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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9-09-18 16: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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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来源】来源:正义网-法制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动物保护法建议稿今起征求意见 强迫狮子钻火圈负刑责-
强迫狮子跳火堆、钻火圈,马戏团面临最多被罚款10万元,并负刑事责任。
我国未来不会对猫狗等宠物数量实施硬性数量限制,也不会对没病痛的宠物实施安乐死。
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已完成,今天下午起正式公示征集意见。记者从中了解到上述信息。
上午,该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教授提前向记者介绍了该法的基本情况。
据介绍,“保护法”分为十二章。涉及动物防疫与医疗;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动物、实验动物和其他动物的法律保护;动物运输、动物屠宰的法律保护;动物保护的国际合作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据悉,“保护法”中的最大亮点和争议较大的一部分,是第五章对于“宠物动物的法律保护”,涉及到宠物生命和数量等敏感问题。
此外,该章节对猫犬的活动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比如出门时,要戴胸牌、避让行人等。
记者同时注意到,第七章“其他动物的法律保护”是建议稿中的另一亮点。主要提到了保护表演动物、展览动物等。该章节指出,不能让动物做一些它不能做到或者伤害动物的事情,例如让狮子跳进火堆,否则当事人将负法律责任并处以高额罚款。
据悉,“保护法”将于今天下午2时在中国网上公布,正式向市民们征集意见。
特别关注
推动修改刑法涉“动物条款”
在建议稿的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违法者须负的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有警告、罚款、责令具结悔过、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等。罚款实行个人和单位有别的分类罚款,即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常纪文指出,由于法律分工的不同,“动物保护法”一般不能规定刑事责任,需要在刑法中予以规定
因此,以常纪文为代表的专家组特别要求修订刑法,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
马上就访
不会对健康的动物实施安乐死
动物没有病痛,就不会实施“人工死亡”。今天上午,就“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本报记者专访了首席起草专家常纪文。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携带猫狗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保护法”通过后,哪些硬性规定必须遵守?
常纪文:犬出门时,要戴胸牌、项圈、笼套等,避让行人。
要禁止狗吠、狗猫的攻击行为,要及时清理狗粪。
此外,宠物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因为猫狗有攻击人的行为。
盲人残疾人免除动物管理费
FW:除了硬邦邦的要求,“保护法”是否有些优惠措施?
常纪文:当然有。比如“保护法”中规定了一些管理的优惠措施,如盲人、残疾人饲养的服务动物的管理费应当免掉。
不会对宠物数量“一刀切”
FW:现在养猫养犬户最关心的就是“保护法”通过后,是否会限制宠物的数量?还有同样关心的就是会不会对“超标”的宠物实施安乐死?
常纪文:我们考虑建议规定每户最多养两只宠物,但一些动物保护组织对此表示反对。因此我们建议设立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不同区域进行不同数量管理。在一些西方国家,会在特定条件下对猫、狗实施安乐死,许多组织希望我们把这点写进去,我们没有同意。我们叫做人道处理,这和人道处死不是一个概念。
人道处理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动物是健康的,如果有资金,就长期饲养,因为中国人不忍心杀害生灵;如果动物已经非常痛苦,生不如死,就可以实施安乐死。
影视剧动物残杀建议高科技合成
FW:“保护法”提到了狮子钻火圈,是不是意味着未来将取消马戏团的危险表演?
常纪文:应该视情况而定。我们规定了一些特殊条款,如不能让动物做一些它不能做到或者伤害动物的事情,如让狮子跳进火堆、钻火圈。人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视觉去伤害动物。
当然,也有一些例外的规定,如警犬为了救人,在必要的时候,是有牺牲的可能,我们不能说我们让警犬救人导致警犬牺牲是虐待动物。
此外,我们还反对斗牛、斗狗、斗鸡,禁止动物的残杀表演。
有人恶意传播动物遭残杀的影像,我们建议进行严厉处罚。对于影视拍摄中确实需要的动物危险镜头,我们建议可以由电脑合成或其他特殊技术手段完成。
即使是影视剧拍摄,也坚决不得以虐待动物的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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