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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规范将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丁海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07 10:53:4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规范将出台-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为了构筑酒类流通管理长效机制,商务部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指导下,起草了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规范两个行业标准,目前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年内可望出台。


这位负责人说,加强酒类市场管理,必须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立酒类流通管理长效机制。

加快酒类管理法制标准建设。年内将出台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规范两个行业标准,同时,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借鉴国际通行管理模式,加快拟定酒类流通管理条例。

全面推行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各级商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严把酒类市场准入关。实行酒类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资格审查制度,开办和经营酒类市场,必须具备良好的资信条件和资金实力,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要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确保上市销售的酒类产品安全。

建立酒类流通信用档案。商务部以电子政务系统为依托,运用信息技术,以酒类、肉类、蔬菜三种商品为重点,建立了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使之成为优秀企业的光荣榜、失信企业的黑名单、消费者的安全手册。

此外,要推进酒类流通现代化,大力发展酒类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宣传科学饮酒和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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