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海关出台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新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罗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9-18 19:42:1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海关出台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新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日前出台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经国家批准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内专门设立,用于开展对台民间小额商品交易活动,并且实行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

在这个交易市场,可以买到台湾货。海关总署规定,台湾船舶及其人员运输或者携带进入交易市场的货物仅限产于台湾的土特产品、生活日用小商品以及旅游商品。

对于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但从台湾进口到交易市场的台湾产卷烟,可以免于交验《自动进口许可证》。

进入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总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也就是说,该交税的就要交纳税款。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