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09 18:28: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将起草政务信息公开法-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一部具有全国性法律效力的“政务信息公开法”正在起草之中。该法一旦颁布,行政机关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如果拒绝向媒体和大众透露行政行为信息则要承担——违法责任。以后对于新闻单位就行政行为方面提出的采访要求,行政单位千万别轻易对媒体说“无可奉告”,因为——
正常采访被拒绝 记者可告“官”
过去信息公开似腼腆矜持的少女,“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如今她会大大方方地走出“一等戒备的闺房”吗?
“政务信息公开法”会否成为新闻媒体“打破沙锅问到底”的“权杖”?
从某种角度来说,信息公开是政府对民众感情化的补充
“政务信息公开法”出台之日,会是官方“无可奉告”销声匿迹之时吗?
三大看点
●“政务信息公开法”对新闻媒体来说意义何在?
●过去,信息公开似腼腆矜持的少女——“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政务信息公开法”的起草会使其大大方方地走出“一等戒备的闺房”吗?
●“政务信息公开法”出台,会使信息公开达到真正的公平、公正吗?
四大焦点
●“政务信息公开法”出台后,信息公开——是否还会依旧“看人下菜碟儿”?
●“政务信息公开法”会否成为新闻媒体“打破沙锅问到底”的“权杖”?
●行政机关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如果拒绝向媒体和大众透露行政行为信息的话,将如何承担违法责任?
●政务信息公开的标准是什么,需要什么样的前提?
背 景
从今年9月中旬起,北京市政府各级单位和各个区县委办局开始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在此次宣传中特别强调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新闻单位对依法行政的宣传采访工作,对于新闻单位就行政行为方面提出的采访要求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一部由国务院起草的与政府行政行为相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法”正在制定之中。该法规一旦生效,如果行政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公开政务信息,则属于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新闻媒体可以依据该法将行政单位告上法院,由法院强制其公开政务。
此信息一出,立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有人认为,“政务信息公开法”会对监督政府、获得知情权乃至媒体如何更好地成为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纽带和桥梁等方面都会比以往有一定的进步,是一件好事。
但也有人认为,“政务信息公开法”的起草,目前条件还不成熟。 该法出台之前,需要有一套程序上的规定保证信息公开能够公平、公正的实施。从而成为法律界争论的焦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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