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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武汉市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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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4-10-15 14: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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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武汉市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办法》出台-

一次性缴纳100元,在3年内遇重大疾病,即可获得1万元的医疗互助金,《武汉市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办法》近日正式出台。


据了解,从10月中旬起,凡武汉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身体健康职工(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每人3年内只需一次性缴纳100元互助费,在《承保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80天以后,经武汉地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患有本办法规定的15种重大疾病之一,并经住院治疗,即可获得每份1万元的医疗互助金。此外,该互助办法还建立了慰问金制度,即《承保确认书》生效90天至180天内可以申领500元~2000元不等的慰问金。

这15种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依赖血透、腹透的慢性肾功能衰竭;3.冠状动脉搭桥;4.再生障碍性贫血;5.白血病;6.重型肝炎;7.行开颅术后的颅内肿瘤;8.心脏瓣膜置换;9.意外伤害至四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半年以上;10.严重烧伤三度面积达全身50%以上;11.急性重病胰腺炎;12.肾、肝、心、肺、骨髓及联合移植术;13.主动脉手术;14.急性脊髓灰质炎引起的截瘫;15.阿尔兹海默氏症。

(文章原载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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