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廷祯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9-03 10:29:1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山西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山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实施-
《山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于2007年7月26日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今年9月1日,《山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记者从省经济委员会法规处得知,继安徽、广东后,我省是国内第三个出台此类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17日,省政府第九十四次常务会议就已通过了 《山西省企业负担监督办法》,并以政府令的形式对外公布。该《办法》的大量内容,和《山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非常相似。
核心提要:
种种情形显示,我省已把对企业的权益保护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老三乱”以及“乱检查、乱办班、乱评比”等“新三乱”的存在使得企业增加了不应有的负担。
有了 这 个“保护神”,今后,企业再面对伸向自己的 “黑手”,可以坚决地说“不”了。
一位企业家说:“有法律撑腰,山西企业会心无旁骛地迈入发展的快车道。”
9月1日,《山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企业拒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办班、乱评比”等有了法规依据。
期待改变
“先制定出《山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这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使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做到有法可依,是政府转型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步”
这是几个经常见诸报端的山西“尴尬”:
1994年到2004年的10年间,我省个体户数、从业人员、全年营业收入三项主要指标,在全国都排在20位左右,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2005年,我省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合作三项指标在中部六省中,排名靠后;
2005年,我省23个开发区中,有外商直接投资实绩的只有6家,其余均为空白……
自己与自己纵向比较有进步;但是,与全国兄弟省横向比较,则落在了后面。
面对现实,省委提出了宏大的振兴山西计划,而要实现山西崛起的目标,“政府转型”是最迫切的任务,即把现在的“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推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服务水平。
目前,“告别收费政府”、“建设公共财政”等目标,山西还无法一蹴而就;而先制定出《山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这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使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做到有法可依,则是政府转型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步。
“瓶颈”调查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老三乱’依然存在;乱检查、乱办班、乱评比等‘新三乱’问题突出”
改善投资环境,是要面临的严峻课题。
去年7月,山西省“减负办”选取我省的500户企业,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报表和问卷427份。
接受问卷调查的这些不同规模和所有制的企业分布在我省各个地区,95%以上的企业认为“目前非法加重企业负担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基本上取消了非法设置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税外法定负担逐年减轻”。
但是,调查结果也反映了现存的一些突出问题,其中主要有:
从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以来,“减负”工作整整开展了10年,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老三乱”依然存在,“乱检查、乱办班、乱评比”等“新三乱”问题突出。部分挂靠政府部门的协会或中介组织,打着政府旗号,企业只要交纳几千元、上万元的费用就能得到一些所谓评比的相应名次;许多权力部门要求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班,收取高额费用。
还有,部分政府机关存在行政不作为、服务不到位现象;即使符合规定的收费,也存在项目偏多、收费标准偏高的问题……
减负待“法”
“我省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一直无法可依,有必要尽快出台一部全省性的规章,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省“减负办”介绍,从1997年到2004年年底,我省取消了大批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向企业减收约43亿元;取消了附加在电价上的45项收费,向企业和群众减收16亿元;取消了附加在公路车辆上的50多项乱收费项目……“但是,我省企业负担重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各种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工业企业反映“费占税的15%以上”。
我省是煤炭大省。为了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有关部门一直在为煤炭企业减负。上月,我省对煤运系统进行整顿和规范,取消其16个收费项目和10个委托代收费项目。
但是,税过重是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省物价局和省煤炭工业局曾对省内近500家煤炭产销企业进行调查,结果发现,经批准、合法的收费共计92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40项,经营性收费6项,铁路运输杂费等46项;如果加上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实际收费项目在100项以上。一些已经废止或者与煤炭产销企业全无瓜葛的项目仍在继续执行。例如某县综治办收取的“群防群治管理费”,某县林业局收取的“森林检疫费”和“森林建设保护费”。
除此以外,各种形式的摊派也是煤炭企业的沉重负担。摊派的内容五花八门,如调查的某煤矿,全年共计摊派30次。摊派的项目包括开业集资、修路集资款、赞助、六一节捐款、会费、活动宣传费等。
省经济委员会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我省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一直无法可依,“有必要尽快出台一部全省性的规章,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这正是《山西省企业负担监督办法》和《山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相继出台的大背景。“看样子,政府对个别行政部门的违规行为要动真格的了。”
一位认真学习了《条例》精神的企业家,指着“违反本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款说,“有法律撑腰,山西企业会心无旁骛地迈入发展的快车道。”
保护条例:亮点点击
关于名目繁多的检查
案例:去年6月,被“乱检查”吓怕了的太原“沃尔玛”超市长风店向太原市商务局投诉,“执法部门频繁检查、同一商品多头管理、检查费用居高不下”,“从开业起,超市仅前4个月就接待各种执法部门的检查29次;其中两个月内,超市缴纳的各种执法部门检测费用就高达28840元;此后,执法部门检查越来越频繁,有时一天就要接待三四个部门的同时检查;从开业至今,总的检查次数有近百次,平均每两天就要有一个部门来检查”。
相关条例:根据新颁布的《山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企业将有权拒绝接受不合理检查。
关于乱收费
案例:省内一些煤矿矿长反映,只要稍能管点事的部门就能到矿上收费,修路要赞助,盖庙、闹红火要赞助。还有,今天这个部门要出这个书,明天那个部门要出那个书,都得要煤矿“出点血”。
朔州市的一个矿长说,他平时根本不敢在矿上多待,经常住在北京、太原,手机号有四五个,主要是为了躲那些上门要钱的“收费员”的。有些执法部门“乱办班”也令矿长们很“头疼”。“说是培训,只要交了钱人去不去都行”。
相关条例:《山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一)违法收费、集资、罚款、没收财物;(二)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三)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无偿占用企业的财物,在企业报销各种费用;(四)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学术研讨、培训、考核、评比和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五)强制企业刊登广告、订购报刊、进行有偿新闻报道,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六)非因法定事由,中断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七)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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