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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明年1月1日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江毅 杨三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26 14:02:4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明年1月1日实施-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出台和实施,将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的准入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司司长杨富说,根据即将实施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和人员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其中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和颁发,取得该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乙级资质证书由盛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颁发,取得该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在盛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安全评价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预测、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

自1999年中国开始进行安全评价机构认可以来,安全评价工作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全国已有各级安全评价机构2400多家,从业人员已超过5万人,为安全生产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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