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20 13: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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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信息产业部出台《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电信运营商不报或谎报雷电灾害事故的、未按要求安装防雷装置的造成重大后果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为了保证通信网络安全可靠地运行,防止雷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机房火灾,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制定了 《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集成商和从事通信防雷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和经销应当适用本办法。我国公用电信网的通信大楼、交换、接入网、传输、无线通信基站、IP网站、局域网、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局(站)的防雷电安全保护的管理,也要适用该办法。
《办法》明确了组织管理,规定,各地通信管理局负有监管本地区通信网络防雷减灾和安全生产的职责。负责组织对电信网上使用的防雷系统和防雷产品定期进行抽样检测和雷害调查,并将结果上报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通信行业防雷减灾工作。对通过检测的通信防雷产品定期在网上公布。并组织对雷电灾害的调查和处理。
《办法》明确规定了通信防雷产品的要求、日常维护管理、通信防雷产品的检测管理以及通信网防雷电安全保护的监督管理。《办法》指出,信息产业部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合格的防雷产品生产和经销单位。生产和经销单位有伪造和涂改检测报告、冒用和转让检测报告或者售出的通信防雷产品与检测合格产品不一致的,信息产业部将撤销对其产品检测合格的结论,并予以公布。电信运营商隐瞒不报或谎报雷电灾害事故的;未按标准规范要求在通信局(站)安装防雷装置的;安装和选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通信防雷产品的;有防雷工程不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的以及未执行本办法而造成重大后果的,信息产业部将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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