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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实施 促进地方高校分类发展-
  • 【发布单位】作者:吴振东 仇逸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3-15 15:54: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实施 促进地方高校分类发展-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15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高等教育“应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规定政府支持保障措施,促进高校分类发展,确保高等教育投入与教师收入稳定增长。


《条例》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通过,共五十二条。

《条例》明确,高等教育应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高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情况,应当作为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首要内容;高等学校应将师德表现作为职务评聘和考核评价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职务评聘和考核评价中的比重。

近年来,上海市率先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陆续出台了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等一系列规划。《条例》将改革的经验和成果予以固化,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条例》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将规划作为高校设置调整、资源配置、基本建设和条件保障的依据。

国家《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分类设置标准,制定分类管理办法。《条例》则强化了分类管理、精准定位理念,明确市教育、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地方公办高校)在分类发展体系中的定位,确定其办学规模、人员配置标准、财政经费投入等事项,并根据办学水平分类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在高校经费投入与收入分配上,《条例》提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增长机制,确保高等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科学核定地方公办高校绩效工资总量,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教师收入逐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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